环境公共卫生(公共清洁)(修订)条例 2018 S 220/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2202018 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20 号《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95 章)《2018 年环境公共卫生(公共清洁)(修订)条例》 国家环境局行使《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经国家环境局批准环境和水资源部长,引用和启动以下法规 1.(1) 这些法规是 2018 年环境公共卫生(公共清洁)(修订)法规,除法规 2(b) 和 (c) 外, 2018 年 4 月 25 日起实施。 (2) 第 2(b) 和 (c) 条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修订附表一 2。 《环境公共卫生(公众清洁)规例》附表一(Rg 3) )现予修订(a),在紧接第1段之后加入以下第1A段。对于由个人自费运送到 TuasOne WastetoEnergy Plant(在本段中称为工厂)进行燃烧的任何垃圾、物质或物品,该垃圾、物质或物品由废物处理许可证持有者授权的人维护或运营工厂接受焚烧 (a) 对于无现金支付方式 (i) 每 0.01 吨或其部分的处置基门费用 0.77; (ii) 高峰期附加费 无。 S 2202018 2 (b) 在工厂地磅处以现金支付 (i) 处置基地门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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