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燃油经济性和车辆排放标签)(修订)条例 2018 S 423/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4232018 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23 号能源节约法(第 92C 章)能源节约(燃料经济和车辆排放标签)(修订)条例 2018 年交通部长行使能源节约法第 62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法规引用1. 本条例为《2018 年节能(燃油经济性和车辆排放标签)(修订)条例》,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第 3 条的修订 2.《节能(燃料经济性和车辆排放)条例》第 3 条标签) 对 2012 年法规(GN 编号 S 3072012)进行了修订 (a) 在第 (3) 段中的二氧化碳一词之后立即插入词语和颗粒物; (b) 在第 (3)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4) 款,为本条例的目的,对于配备不采用汽油直喷技术的发动机的汽油乘用车,如果排放未测量机动车辆的颗粒物水平,则该排放水平被视为超过 2.0 mgkm。 G.N.编号 S 7752017 S 4232018 2 2018 年 6 月 27 日制作。LOH NGAI SENG 新加坡交通部常任秘书。 MOT.LT.443.5.034.0.10; AGLEGISSL92C201510 Vo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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