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8732018 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73 号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法(第 77B 章) 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存款保险)(修订)条例 2018 年行使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第 91 条赋予的权力法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18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修订)保护条例,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保险)计划(条例 5 的存款修订) 2 . 2011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 (GN No. S 2392011) 第 5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删除第 (1) 款并替换以下段落进行修订 保险) 条例(存款 (1)为第 4(2) 条的目的并在符合第 (2)、(3) 和 (4) 款的规定下,资产维持率计算如下: n 按照公式 A B C ;其中 (a) A 是任何符合条件的资产或符合条件的质押资产的价值,S 8732018 2 (i) 在 DI 计划成员的账簿中反映为与其在新加坡的业务相关的资产; (ii) 没有任何先前的产权负担; (iii) 不因与直接投资计划成员相关的交易对手的任何合约或其他安排或投资而产生或产生; (iv) 不用于满足有关最低流动资产或最低现金余额的任何要求; (b) B 是适用于附表 1 或附表 2(视情况而定)第二栏指定的特定合资格资产或合资格质押资产的百分比; (c) C 是 (i) 在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 DI 计划成员的每位受保存款人的以下金额的总和 (A) (AA) 由受保存款人以自己的权利持有的、不超过 75,000 的受保存款总额; (AB) 由被保险存款人以自己的权利与一个或多个人在一个联名账户中共同持有; (AC) 如果受保存款人是独资企业,则以独资企业的 3 S 8732018 名义持有; (AD) 包括根据补充退休计划存放在 DI 计划成员的以新加坡元计价的资金; (B) 受保存款人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在与直接投资计划成员开立的每个账户中持有的受保存款金额不超过 75,000 元; (C) 受保存款人在 DI 计划成员开立的每个客户账户中持有的受保存款金额不超过 75,000 元; (D) 受保存款人根据 CPFIS 和 CPFRS 向 DI 计划成员存入的任何以新加坡元计价的款项超过 CPFIS 和 CPFRS,而不是 75,000; (ii) 如果外国银行在保费年度期间成为 DI 计划成员,或在保费年度期间取消授予外国银行成为 DI 计划成员的要求,则受保存款基础在外国银行成为 DI 计划成员之日; (i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DI 计划成员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的受保存款基础。...
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存款保险)(修订)条例 2018 S 873/2018pdf预览版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存款保险)(修订)条例 2018 S 873/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