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第 21 号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四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21 发布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在议会中提出。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修订)法案第 212018 号。2018 年 5 月 17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改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的法案执行 2012 年修订版)并对《保险法》(2002 年修订版第 142 章)进行相关修订。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的第 77B 章,如下 2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是 2018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修正案)法案,并开始实施部长在公报中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 修改第 2 条 2. 《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1) 条的修改 (a) 删除受益人的定义和替代以下定义的受益人 (a) 就 PPF 人寿基金或 PPF 普通基金承保的保单而言,是指有权根据该保单的条款索取利益的任何人;和 ( b) 对于 PPF 计划成员在投保前提供的意外死亡保险,指根据保险条款有权获得意外死亡利益的任何人;; (b) 删除息票存款定义中的词语,包括到期应付的任何金额; (c) 在息票存款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涵盖方是指 (a) PPF 人寿基金或 PPF 普通基金(视情况而定)承保的受保保单的受保保单所有人); (b) PPF 人寿基金或 PPF 普通基金(视情况而定)承保的受保单的信托受托人,以该身份; (c) 与 (i) PPF 人寿基金或 PPF 普通基金(视情况而定)承保的受保单有关的受益人; (ii) PPF 计划成员在投保前提供的意外死亡保险;或(d) 删除不合格 DI 计划成员和不合格 PPF 计划成员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不合格 DI 计划成员指的是管理局已决定从第 21(1) 条下的 DI 基金,以及任何提述未能据此解释的 DI 计划成员;失败的 PPF 计划成员指计划成员管理局已根据第 46(1) 条确定 PPF 人寿基金或 PPF 普通基金将用于第 46(1) 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目的的 PPF 46(1A),并且任何与 PPF 计划成员有关的失败的提述均应据此解释; (e) 删除量化日期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量化日期是指 (a) 在 DI 计划成员 (i) 由新加坡法院清盘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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