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公司(修订)法(保存和过渡)条例 2018 S 517/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5172018 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编号 S 517 2017 年公司(修正案)法案(2017 年第 15 号法案) 2017 年公司(修正案)法案(保存和过渡)条例 2018 年条例安排 条例 1.2.3.4. 引文和开始 定义 年度股东大会 财务报表为行使 2017 年公司(修订)法第 54(1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条例是 2017 年公司(修订)法(保存和过渡)条例2018 年并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法案”指 2017 年公司(修正案)法案(2017 年第 15 号法案);就公司而言,财务报表是指 (a) 如果该公司不是母公司,则根据未经修订的法案第 201(1) 条要求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的财务报表;或 S 5172018 2 (b) 如果公司是母公司,则根据未修订法第 201(5) 条,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需要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给公司;未修订法是指紧接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生效的《公司法》(第 50 章)。 年度股东大会 3. 尽管修订法第 9 条,未修订法第 175 条继续适用于公司的控股根据未修订法案的规定,必须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提交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的任何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如同第 9 条一样该修正案尚未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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