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公共部门雇员)(修订)条例 2018 S 601/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6012018 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01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公共部门雇员)(修订)条例 2018 年行使人力部长第 77(1)(q) 条赋予的权力,在中央公积金之后《基金法》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作出以下规定 引用及生效 1. 本规定为 2018 年中央公积金(公共部门雇员)(修正)规定,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修正附表一2. 《2011 年中央公积金(公共部门雇员)条例》(GN No. S 1062011)附表一(在本条例中称为主体条例)修改为 (a) 删除第 (1)、(2) 和 (第 13 段的 3) 并代以下列 (1) 在第 (3) 和 (3A) 段的规限下,第 (4) 段中指定的雇员的雇主必须按照协议为雇员支付额外的供款与这一段相提并论。 (1A) 如果雇员参加 MedisavecumSubsidised Outpatient (MSO) 计划,雇主必须为雇员支付以下金额 S 6012018 2 (a) 每个月支付给雇员的普通工资等于雇员的金额当月应付的普通工资或50,以较高者为准;至 (b) 的 2% 此外,如果雇员在该月的名义工资为 2,500 或更多,则每个月应向雇员支付额外工资 (i) 按公式 AB 2% 计算的金额,其中 (A) A 是雇员在该月应付的额外工资金额除以雇员当月的名义工资金额; (B) B 是雇员当月的名义工资金额或 7,000,以较低者为准;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金额等于雇员在该月应付的额外工资的 2% 或 50,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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