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航行(135 — 直升机和小型飞机的商业航空运输)(修订)条例 2018 S 681/2018
1 S 6812018 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81 号空中航行法(第 6 章)空中航行(135 直升机和小型飞机的商业航空运输)(修订)条例 2018 年新加坡民航局行使空中航行法第 3A 条赋予的权力经交通部批准,将以下条例作为部长引证和开始实施 1. 这些条例是 2018 年空中航行(135 直升机和小型飞机的商业航空运输)(修订)条例,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开始实施。第 131 条的修订 2. 对 2018 年空中航行(135 直升机和小型飞机的商业航空运输)条例(GN No. S 4452018)第 131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 (a),删除了以下词语在第 (1)(a) 段中为此目的而批准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并用以下词语替换为代表的批准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该机型的原产地; (b) 删除第 (2) 段中将用于飞行或在飞行模拟训练装置中用于该目的的特定类型飞机的字样,并批准将相同类型的飞机替换为 S 6812018 2用于飞行,或经批准的代表该机型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修改第 140 条 3. 修改主体规则第 140 条,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 AOC 持有人可以使用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完成其训练的复训部分的任何部分如果飞行模拟训练设备 (a) 是经批准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则程序; (b) 在其操作手册中指定; (c) 适合所进行的培训; (d) 仅用于培训计划中得到特别批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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