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532019 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53 号公用事业法(第 261 章)公用事业(供水)(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19 年公用事业委员会行使《公用事业法》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经环境和水资源部长,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19 年公用事业(供水)(第 2 号修正案)法规,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开始实施。第 2 号法规的修正案。 《公用事业(供水)条例》(Rg 5)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删除了饮用水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新生水是指通过委员会的水网系统供应的新生水与委员会就供应该等水订立协议的人;删除和替换第 II 部分的标题 3. 修改主体条例第 II 部分,删除部分标题并替换为以下部分标题 S 1532019 2 WATER FITTINGS, WATER SERVICE INSTALLATIONS, ETC。董事会提供的水。新条例 3A 4. 在第 II 部分第 4 条之前插入以下经修订的主要条例是根据本第 3A 部分的应用。本部适用于每一个供委员会供水的水装置、器具、泵、水装置、热水服务器具、热水器或本部所述的任何其他东西。...
公用事业(供水)(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9 S 153/2019pdf预览版公用事业(供水)(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9 S 153/201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