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S 75/2019 号停车位(缺陷收费 — 豁免)(修订)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752019 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5 号《停车位法》(第 214 章)《2019 年停车位(缺陷费用豁免)(修正案)令》 为行使《停车位法》第 21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 本命令是 2019 年《停车位(缺陷费豁免)(修订)令》,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生效。第 3 段的修订 2. 2018 年《停车位(缺陷费豁免)令》(GN No. S)第 3 段2822018) 修改 (a) 删去停车场的字样,用停车场的数量代替汽车、电单车、长途客车或货车; (b) 将该段重新编号为该段的第 (1) 小段,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小段 (2) 根据第 6B 条,任何土地或处所的所有者或占用人免于支付任何不足费用( 1)(b) 涉及在私人停车场提供停车场的开发项目,其中提供的汽车、摩托车、长途客车或卡车的停车场数量少于适用的停车场数量如果 S 752019 2 (a) 该土地或处所完全位于《公园和树木法》(第 216 章)所指的公园内,并且没有进行任何开发,则该开发项目; (b) 管理局已决定为安全起见,不得在该土地或处所上提供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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