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停车位(缺陷费豁免)令 2018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豁免人员 3 豁免私人停车位第 S 282 号《停车位法》(第 214 章)《2018 年停车位(缺陷费豁免)令》行使根据《停车位法》第 21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该命令是 2018 年停车位(缺陷收费豁免)令,于 2018 年 5 月 8 日生效。豁免人员 2.任何土地或处所的以下所有者或占用人根据该法第 6B(1)(b) 条就任何开发项目(在《规划法》(第 232 章)的含义内)免缴任何不足费用已在或将在土地或场所进行ed,不是为了营利而经营或进行的; (b) 一个团体,无论是否根据《社团法》(第 311 章)注册为社团,也无论是否由或根据任何成文法成立,仅出于慈善、慈善或慈善目的而成立,并且是(i) 根据慈善法(第 37 章)第三部分注册; (ii) 根据该法第 5(4) 条无需注册。豁免私人停车位 3.(1) 根据法案第 6B(1)(b) 条,就涉及提供停车场的开发项目而言,任何土地或处所的所有者或占用人可免缴任何不足费用在私人停车场内提供的汽车、摩托车、长途汽车或卡车的停车场数量少于该开发项目的适用停车场数量,直接原因是 (a) 使用停车场进行汽车打蜡或抛光; (b) 法案以外的任何成文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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