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税)(第 6 号修订)令 2019 S 724/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7242019 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9 年第 S 724 号海关法(第 70 章)海关(义务)(第 6 号修正案)命令 为行使海关法第 10(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1. 本命令为 2019 年海关(关税)令,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生效。(第 6 号修订)第 4 款的修订 2. 海关(关税)令 (O 4) 第 4 款被修订(a ) 删除第 (5) 款的 (o) 款并代以以下 (o) 款,如果货物来自中华民国 (i) 原产地证书,其形式为中新贸易协定所要求的货物形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机构签发;或免费 (ii)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机构通过根据谅解备忘录建立的电子原产地数据交换 S 7242019 2 系统签发电子原产地证书的电子原产地证书2019年4月29日,新加坡海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实施电子原产地数据交换系统的文件; (b) 删除第 (5) 项的 (wa) 项并代之以以下 (wa) 项,如果货物来自上述国家的出口,则第 (1)(xa) (i) 项,如果出口国不是人民中华民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ACFTA)协议要求的货物原产地证书,由指定的政府机构签发,并按照东盟自由贸易区(ACFTA)的规定提交;和出口国, (ii) 如果出口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A) 上述第 (i) 项的证书;或 (B)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通过电子原产地数据签发电子原产地证书的机构签发的电子原产地证书是根据备忘录建立的 3 S 7242019 的交换系统新加坡海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实施电子原产地数据交换系统的谅解,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和 G。...
海关(关税)(第 6 号修订)令 2019 S 724/2019pdf预览版
海关(关税)(第 6 号修订)令 2019 S 724/2019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