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122019 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12 号《银行法》(第 19 章)《2019 年银行(公司治理)(修订)条例》为行使《银行法》第 78(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 这些条例是 2019 年银行业(公司治理)(修订)条例,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条例 2(1) 条例 2005(GN No. S 5832005)条例主要条例)修改了银行业(公司治理)(在这些 (a) 中通过删除附属公司定义的 (a)(i) 和 (ii) 段中的公司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实体一词;和 (b)删除主要股权金融公司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主要股权金融实体是指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银行收购或持有主要股权的任何实体,该实体是获得金融许可、注册或管理局另有规管;机构批准,S 5122019 2 第 3 条修正案 3. 对主体条例第 3 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 (a) 段中出现的公司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都替换为实体。第 8 条的修正 4. 对主体条例第 8 条进行修正,删除第 (1)、(2) 和 (4) 款中的文字,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以金融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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