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e Mobility(Moving Generations)(豁免)令 2019 S 321/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3212019 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321 ACTIVE MOBILITY ACT 2017(ACT 3 of 2017) ACTIVE MOBILITY(MOVING GENERATIONS)(豁免)令 2019 年段落安排第 1.2.3 段。根据 2017 年主动出行法第 66 条,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是主动出行(移动世代)引文 1​​. 2019 年本命令(豁免)令。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 etrishaw 是指三轮脚踏车, (a) 为载客而建造或改装; (b) 装有电动机; (c) 可由人力或配备的电动机驱动,或两者兼有; S 3212019 2 Moving Generations 指 2019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下午 2 时 30 分在附表中指定的人行道上进行的被称为“移动时代”的活动;组织者是指新加坡公司法有限公司(UEN No. 201714757N);根据(第 50 章)注册成立为 Cycling Without Age 指定 etrishaw 的公司是指组织者为移动世代的目的而使用的任何 etrishaw。特定 etrishaws 司机的豁免 3.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该法案第 16(1)(b) 条不适用于在附表中指定的任何人行道上驾驶特定 etrishaw 的个人,与 Moving Generations 有关满足 (a) 指定的 etrishaw 仅在移动期间驾驶 (b) 个人由组织者授权驾驶 (c) 指定的 etrishaw 未以超过世代的速度驾驶;指定的 etrishaw; 10公里/小时; (d) 在附表中指明的所有行人径上,任何时候使用的指定 etrishaw 不超过 5 辆; (e) 指定的 etrishaw 用于在任何时候载运不超过一名司机和两名乘客,但不用于奖励; (f) 指定的 etrishaw 上的所有乘客都得到安全保护;报酬; (g) 指定的 etrishaw 不用于运输出租货物,或 (h) 在任何时候将指定的 etrishaw 用于与 Moving Generations 有关的有效保险单,因使用指定的 etrishaw 造成或引起的任何人死亡或身体伤害,或任何人遭受的财产损失 3 S 3212019 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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