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e Mobility(CWA 捐赠周 — 豁免)令 2019 S 797/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7972019 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797 ACTIVE MOBILITY ACT 2017(ACT 3 of 2017) ACTIVE MOBILITY(CWA GIVING Week EXEMPTION)令 2019 年段落安排第 1.2.3 段。根据 2017 年主动出行法第 66 条,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 本命令是 2019 年主动出行(CWA 捐赠周豁免)令。 引文定义 2. 在本命令中,CWA 捐赠周是指称为从上午 9 点到下午 1 点 30 分,在时间表中指定的人行道和共享路径上进行无年龄自行车运动新加坡慈善周从下午 2.30 开始到下午 5 点2019 年 12 月 6 日;组织者是指新加坡公司法有限公司(UEN 201714757N);根据(第 50 章)注册为 Cycling Without Age S 7972019 2 规定的公司 etrishaw 指 (a) 为载客而建造或改装的三轮脚踏车; (b) 装有电动机; (c) 可由人力或配备的电动机驱动,或两者兼有; (d) 被组织者用于 CWA 捐赠周的目的。指定 etrishaw 司机的豁免 3. 该法案第 16(1)(b) 和 17(1) 条不适用于在以下条件下在附表中指定的任何人行道或共享路径上驾驶指定 etrishaw 的个人: a) 个人已完成组织者举办的关于如何驾驶 etrishaw 的培训课程,并获得组织者授权驾驶指定的 etrishaw; (b) 指定的 etrishaw 仅在 CWA 捐赠周期间和相关期间驾驶; (c) 指定的 etrishaw 仅用于载运年长、无法行走或行走有困难的乘客,以供其休闲; (d) 指定的 etrishaw 不用于载客以供出租或奖励; (e) 驾驶指定 etrishaw 的个人不得 (i) 以不超过 10 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 (ii) 让位于人行道或共享路径的其他使用者; (iii) 任何时候不得搭载超过 2 名乘客; (iv) 驾驶指定的 etrishaw 上的所有乘客安全固定; 3 S 7972019 (v) 与人行道或共享路径上的任何其他指定的 etrishaw 保持至少 100 米的距离; (f) 在附表中指明的所有人行道和共用路径上,任何时候使用的其他指定的 etrishaw 不超过 4 辆; (g) 指定的 etrishaw 由确保安全使用指定的 etrishaw 的安全执法官陪同; (h) 在指定的 etrishaw 用于与 CWA Giving Week 相关的任何时间,与指定的 etrishaw 相关的保险单有效,该保单为任何人的死亡或身体伤害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投保(指定的 etrishaw 的司机或任何乘客除外),或该人因使用指定的 etrishaw 而造成或引起的财产损失。...
Active Mobility(CWA 捐赠周 — 豁免)令 2019 S 797/2019pdf预览版
Active Mobility(CWA 捐赠周 — 豁免)令 2019 S 797/2019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