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在线虚假和操纵(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20 S 438/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4382020 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38 号《2019 年防止网络虚假和操纵法案》(2019 年第 18 号法案)《2020 年防止网络虚假和操纵法案》(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行使《防止网络虚假和操纵法案》第 62 条赋予的权力2019 年,通信和信息部长制定了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20 年防止网络虚假和操纵(第 2 号修正案)法规,于 2020 年 6 月 3 日生效。第 3 条修正案 2。 2019 年防止网络虚假和操纵条例(GN No. S 6622019)(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3(3) 条的修订 (a) 加入了 (b)(ii) 项;删除(b)(iii)小段末尾的单词和(b)的末尾; (c) 删除(b)项的(iv)项; (d) 在 (b) 项之后,就 WhatsApp 插入以下 (ba) 项 WhatsApp Inc.; S 4382020 2 修改第 9 条 3. 修改主要条例第 9(1) 条 (a),删除 (a) 和 (b) 项,并以以下 (a) 项代之以提供一份有限的文件副本(i) 在法人团体责任(包括合伙)或非法人协会的情况下,向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协会的秘书或其他类似官员,或合伙有限责任经理; (ii) 在个人的情况下,对个人; (iii) 在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除外)的情况下,向合伙企业的任何合伙人或其他类似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 (b) 在个人的情况下,将文件的副本 (i) 留在个人通常或最后为人所知的居住地和显然居住在那里的成年人,或个人的营业地址和明显受雇于该地的成年人; (ii) 如果是个人以外的人,则在该人的营业地址; (ba) 如果该人是个人,则将文件副本粘贴在个人通常或最后为人所知的居住地或个人营业地址的显眼位置; 3 S 4382020 (b) 在 (c) 和 (g)(ii) 项中的挂号邮件之前插入普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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