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922020 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晚上 7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92 号 2015 年医疗保险计划法案(2015 年第 4 号法案) 2020 年医疗保险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 2015 年医疗保险计划法案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法规 1。这些条例是 2020 年终身健保计划引文(修订)条例。 条例 2 的修订 2. 2015 年终身健保计划条例(GN 编号 S 6222015)的第 2 条通过在第 (2) 段之后插入以下内容进行修订第 (3) 款 就附表 3 第 19 和 20 款而言, (a) 风险旅行者是指 (i) 进行相关旅行的被保险人; (ii) 在与该相关旅程相关的风险旅行者可能的潜伏期结束之前开始出现与 COVID19 感染一致的症状; (b) COVID19 是指称为 2019 年冠状病毒病的传染病; (c) 就冒险旅行者的每次相关旅程而言,可能的潜伏期是指从冒险旅行者在该相关旅程结束时抵达新加坡开始的时期,以及 S 1922020 2 结束后的第 14 天(包括第 14 天)。抵达新加坡的当天; (d) 根据 (e) 项,如果 (i) 受保人在 2020 年 3 月 27 日或之后离开新加坡,则受保人进行相关旅程; (ii) 由卫生部发布并在该部网站上发布的适用于该旅程的被保险人旅程针对任何旅行 COVID19 感染的建议;关于风险 (e) 如果被保险人向部长证明,尽管有旅行建议,被保险人的令人信服的理由有上述 (d) 项中的承诺,则该被保险人不会进行相关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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