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152020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15 号《儿童和青少年法》(第 38 章)《2020 年儿童和青少年(政府住所)(修订)条例》 在行使《儿童社会和家庭法》第 88 条赋予的权力时,部长和青少年法,发展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20 年儿童和青少年(政府院舍)(修订)条例,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儿童和青少年条例 2( 2011 年政府住宅)条例(GN 编号 S 415201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已修改 (a) 删除管理人的定义; (b) 在护士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相关人员是指 (a) 可以访问或会见住所的居民的人,如果该访问或会见得到住所负责人的许可; (b) 其婚礼或葬礼可由住宅的居民参加,但须经住宅负责人许可;或S 5152020 2 被还押的人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53(2) 条被还押在也是还押之家的人; (c) 删除居民定义中的儿童或青年一词,代之以 21 岁以下的人。对第 II 部分标题的修改 3. 对主体条例第 II 部分进行修改,删除部分标题中的 MANAGER 一词,代之以 PERSONINCHARGE 一词。...
2020 S 515/2020 号儿童和青少年(政府院舍)(修订)条例pdf预览版2020 S 515/2020 号儿童和青少年(政府院舍)(修订)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