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能力测试 - 豁免)令 2021 S 433/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4332021 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33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能力测试豁免)令 2021 年第 1.2.3 段的段落安排《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内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21 年道路交通(能力测试豁免)命令,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生效。 没有能力测试的骑行豁免证书 2.(1) 该法案第 47G 和 47K 条不适用于在任何道路上驾驶 testneededtorideonroad 车辆的个人,但没有该类别的测试机构的能力测试证书或 testneededtorideonroad 车辆的描述证明该个人已通过该类别或该类车辆的规定能力测试。 (2) 该法第 47K 条不适用于雇用或允许根据第 (1) 项获豁免的个人在任何道路上驾驶类别或描述的 testneededtorideonroad 车辆的人。 S 4332021 2 2021 年豁免结束。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作出。 3. 本命令中的豁免于 12 月 31 日(包括)PANG KIN KEONG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 MHA 1122033; AGLEGISSL276202036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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