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342021 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34 号 2012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2012 年第 26 号法案) 2021 年个人数据保护(修正案)条例 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行使 2012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65 条赋予的权力,用于通信和与信息的批准,使以下条例成为部长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保护 2021 年(修订)条例,并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生效。个人数据是新的第 1A 部分 2. 2021 年个人数据保护条例(GN插入修改后立即编号,S 632021) 是第 1 条,以下部分第 1A 部分业务联系信息 指定个人 1A 的业务联系信息。(1) 就该法案第 11(5A) 条而言,组织是如果该组织提供了该组织根据 s 指定的任何个人的业务联系信息,则视为已满足该法案第 11(5) 条的规定该法案第 11(3) 条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进行 (a) 如果该组织根据适用的法案在与该组织有关的记录中注册,该记录可在 Internet S 7342021 2 会计和公司监管网站上获得httpswww.bizfile.gov.sg 的授权; (b) 在本组织官方网站易于访问的部分。 (2) 在第 (1) 款中适用的法案是指 (a) 2014 年商业名称注册法案(2014 年第 29 号法案); (b) 《公司法》(第...
个人数据保护(修订)条例 2021 S 734/2021pdf预览版个人数据保护(修订)条例 2021 S 734/202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