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法(修订附表一)通知 2021 S 1026/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10262021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26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法(第一附表的修订)通知 2021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8)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作出以下规定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是 2021 年中央公积金法(附表第一修正案)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附表第一修正案 2. 1953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一附表被修正( a) 删除第 1 段并代以以下第 1 段。除第 1A 至 7 段另有规定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应付的供款及可从雇员工资中收回的金额如下 (a) 如雇员是 55 岁及以下 第一栏。第二栏。第三栏 雇员当月工资总额 当月雇主应付供款 可从雇员当月工资中收回的金额 超过 50 但不超过 500 相等于工资的 17% 的金额。到 Total NIL S 10262021 2 超过 500 但不超过 750 等于总和的金额 等于总工资与 500 之间差异的 0.6 的金额。 超过 750 等于总和的金额 等于总和的金额(a) 总工资的 17%; (b)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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