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修订)法案目录 第 531968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68 年 12 月 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第 3 条的修订 3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11 条 4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III 部分 5 废除和重新制定重新制定第 XIV 部分 6 废除 7 过渡性规定 解释性声明 公款支出 商船(修订)法案 第 531968 号法案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68 年 12 月 12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阅读第一次于 12 月 9 日1968. 一项修订《商船条例》(修订版第 207 章)的法案并用于与此相关的目的。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1968 年商船(修正)法,并应在以下日期生效: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任命。修改第 3 条 2. 特此修改《商船条例》(以下在本法中称为条例)第 3 条第 (a) 款 (a),在其中出现的浮标和信标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新定义的货船是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b) 在其中出现的持证高级人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新定义的碰撞规则是指根据本条例第 260A 条制定的规则; (c) 删除其中出现的领事官员的定义,代之以下列领事官员 (a) 当用于外国时,指总统认可为该外国领事官员的官员; (b) 当用于新加坡时,包括由部长任命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根据本条例担任领事官员;行使 (d) 通过在其中出现的领事官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新定义新加坡法规在线 1968 年 12 月 12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安全公约适用的国家意味着(a ) (b) 一个国家,其政府已被部长通过宪报公告宣布为安全公约,但尚未如此宣布退出该公约;并已接受已宣布安全公约适用的领土,而不是已宣布本公约已停止适用的领土; (e) 在其中出现的本土贸易航次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新定义的国际航次,即从新加坡到新加坡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的航次,或从新加坡以外的港口或地点到新加坡的航次; (f) 通过在其中出现的《商船法》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新定义的英里,即 6080 英尺或 1852 米; (g) 删除其中出现的乘客定义,代之以下列乘客,是指除 (a) 船长和船员或其他在船舶上受雇或以任何身份从事以下业务的人员以外的每一个人该船; (b) 一岁以下的儿童; (h) 删除其中出现的客轮定义,代之以下列客船,是指载客十二人以上的船舶; (i) 在其中出现的代表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新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68 年 12 月 12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安全公约是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60 年 6 月 17 日在伦敦签署,并包括其所附的规定; (j) 删除其中出现的新加坡船舶的定义,代之以下列新加坡船舶,指根据本条例第 XIV 部分注册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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