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临时规定)(修正)法案 1975 年第 36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5年
刑法(临时规定)(修订)法案目录 法案第 361975 号第一次阅读 1975 年 7 月 2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14 条 3 修改第 22 条 解释性说明 公款支出刑法(暂行规定)(修正)法案第 361975 号法案于 1975 年 7 月 29 日第一次阅读。修订版)。 Singapore, as following 2022 年 2 月 23 日 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法可被引用为 1975 年刑法(临时规定)(修正案)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 2. 特此废除刑法(暂行规定)法第 14 条,废除并重新制定以下第 14 条,代之以搜查和登船的权力 14.(1) 警官级以下的警官可以:如果他怀疑犯罪的任何证据很可能是在公共场所或非公共场所,则无需手令和在有或没有协助的情况下进入和搜查任何处所,拦截和搜查任何车辆或个人在此类场所或个人或此类车辆中发现的任何证据,并且可以扣押如此发现的任何证据,但如果警官以下的警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由于延误,他可以行使本款赋予的权力这可能是由于将案件提交给不低于中士军衔的官员而引起的,任何此类证据都可能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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