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21976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76 年 7 月 2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第 36 条的修订 解释性说明 公共资金支出 法律职业(修订)法案第 121976 号法案 阅读第一个时间为 1976 年 7 月 23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 修订法律职业法的法案(修订版第 217 章)。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1976 年法律职业(修正)法案。新加坡法规在线 1976 年 7 月 26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3 日2022 年修订第 36 条 2. 特此修订《法律职业法》第 36 条,删除第 (1) 款 (h) 段中出现的根据执业律师和律师的指示仅以顾问身份行事的词语,并代之以合资格人士就其受指示处理的任何事项提供任何意见或咨询服务。解释性声明 本法案旨在修订《法律职业法》(第 217 章),以使新加坡大学法学院的全职学术人员具备资格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咨询服务他获指示的任何事宜。该修正案将取消目前的要求,即此类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指示只能从执业律师和律师处获得。公帑开支 本条例草案不会让政府参与任何额外的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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