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法律管理(修正案)法案 目录 法案第 261984 号第一次阅读 1984 年 7 月 24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第 75B 条的废除和重新制定 4 第 75C 条的修订 5 杂项修订6 废除和重新制定附表解释性声明 穆斯林法律公共资金管理支出法案(修订)法案第 261984 号法案于 1984 年 7 月 24 日首次阅读。新加坡法规在线 1984 年 8 月 3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3 日2022 年修订《穆斯林法律管理法》(修订版第 42 章)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1984 年穆斯林法律(修正案)管理法案,并将于以下日期生效: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任命。第 2 条的修正 2. 对《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2 条进行修正,在 wali 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Yayasan Mendaki 是指称为 Yayasan Mendaki 的团体根据《社团法》(第 262 章)注册;。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75B 条 3. 主体法第 75B 条被废除,以下列条文代替 清真寺建筑和 Mendaki 基金的申请 75B.(1) 清真寺建筑和 Mendaki 基金的资金应用于 (a) ( b) (c) 为在新加坡建造清真寺;支付给 Yayasan Mendaki 的捐款;以及支付管理该基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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