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3 发布《穆斯林法律(修订)条例》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32022 号穆斯林法律管理(修正案)法案。2022 年 1 月 10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法案,以修订 1966 年穆斯林法律管理法案并制定对 2020 年 COVID19(婚姻宣誓和登记临时措施)法(2020 年第 23 号法案)的相关修正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22 年穆斯林管理法(修正案)法案,于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通过宪报公告。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对 1966 年《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法)进行了修订 (a) 在上诉委员会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包括由使用伊斯兰法院、上诉委员会、Kadi 或 Naib Kadi 允许的任何电子通讯方式的任何人; (b) 在行政长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双方的子女定义,是指婚姻双方的任何子女(包括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包括任何合法收养的子女; (c) 在 daerah masjid 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双方的受抚养子女是指双方的 21 岁以下的子女; (d) 在清真证书定义中的证书单词之后插入单词或其他形式的含义; (e) 删除jawatankuasa daerah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jawatankuasa masjid指根据第86(1)条制定的规则任命的daerah masjid委员会; (f) 删除“离婚登记册”定义中的“伊斯兰法院”一词,代之以“伊斯兰法院注册官”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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