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分层)(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01986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86 年 5 月 5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3 条的修订 3 第 6 条的修订 4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7 条 5 修订第 9 条的 6 新的第 9A 条 7 第 11 条的修订 8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27 条 9 新的第 27B 条 10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IV 和 V 部 11 新的附表一、二和三 12 过渡和保留条文 附表 过渡和保留规定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06 May 1986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Explanatory Statement Expenditure of Public Money Expenditure Table of Derivations Land Titles (Strata) (Amendment) Bill Bill No 101986 Read the first time on 5th May 1986 Singapore,如下 简称和开始 修订《土地所有权(地层)法》(修订版第 277 章)的法案 由总统在咨询和反对意见后颁布1 本法可引述为 1986 年土地所有权(地层)(修正案)法,并应在部长可通过宪报通知指定对第 3 条法的修正案的日期生效。修正 2《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3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 (a),删除了共同财产定义的 (c) 段的 (i) 和 (ii) 项,并代之以下列 (i) 项) (ii) 地基、柱子、横梁、支架、墙壁、屋顶、大堂、走廊、楼梯、楼梯、防火梯、建筑物的入口和出口;停车场、娱乐或社区设施、花园、停车场、屋顶、储藏室供管理公司及其成员使用的空间和房间;;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86 年 5 月 6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b),在公共财产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公司包括 (a) 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注册成立的任何团体;或 (b) 根据其原籍地法律可以以该团体、协会或其他团体的名义持有财产的非法人团体、协会或其他团体或在其秘书或为此目的而妥为委任的其他人员的姓名; (c) 在主管当局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就管理公司而言,理事会是指该管理公司的理事会; (d) 就管理公司而言,在单位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初始期间,是指自管理公司成立之日起的 24 个月期间; (e) 通过删除管理公司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就分层地契图上显示的任何一座或多座细分建筑物而言,管理公司指根据第 IV 部分或根据任何相应的先前成文法;管理代理人指由管理公司根据第 57 条或由专员根据第 58 条委任的管理代理人;部长是指 (a) 除第 IV 和 VI 部分外,负责执行本法案的部长; (b) 在第四和第六部分中,负责管理责任的部长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86 年 5 月 6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1973 年建筑物和公共财产(维护和管理)法》(法案1973年第23号);; (f) 通过删除业主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业主就包含在分层所有权计划中的土地而言,是指在紧接该分层所有权计划登记之前是分层所有权计划标的土地的业主的人。根据第 8 条制定的分层产权计划; (g) 通过删除特别决议的定义并代以下列定义,特别决议是指在管理公司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该决议已至少提前 21 天发出通知,具体说明所提议的决议,并且不超过不是按照附表三第 10(2)、(3) 和 (4) 段第 14 段投的票;在价值上,就分层业权图则所显示的一幢或多座分拆建筑物而言,已确定分层卷的价值,指第43条提述的与该图则有关的卷; (h) 删除附属产权证书定义第三行的45,代之以80; (i) 通过删除一致决议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一致决议是指在管理公司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该决议已至少提前 21 天发出通知,具体说明该提议的决议并反对没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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