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修订)条例草案 目录 1992 年 2 月 27 日第一次阅读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新的第 4A 条 4 第 9 条的修订 解释性声明 公共金钱遗嘱的支出(修订) ) 第 111992 号法案 1992 年 2 月 27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修订《遗嘱法》(1985 年修订版第 352 章)的法案,规定遗嘱的形式有效性并限制该法案第 9 条的实施。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28 Feb 1992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1992 年遗嘱(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修改第 2 条 2. 修改遗嘱法第 2 条 (a) 在遗嘱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 与任何领土或州有关的国内法,是指适用于案件的法律没有出现任何其他领土或州的现行法律问题; (b) 通过删除个人财产定义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国家是指拥有自己的国籍法的领土或领土群。 3. 对遗嘱法进行了修订,在第 4 节之后插入以下新的第 4A 节规则,以使本法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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