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2 号修正案)法案 2001 年第 30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2 号修正案)法案目录 第 302001 号法案第一次阅读 2001 年 7 月 25 日 长标题 颁布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第 114 条的修正解释性声明 共和国公共资金宪法支出of Singapore (Amendment No. 2) Bill Bill No. 302001 于 2001 年 7 月 25 日第一次阅读。Singapore, 如下简称和开始 修改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的法案(1999 年重印)。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26 Jul 2001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Amendment第 2 号) 2001 年法案,并应在总统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114 条的修正 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114 条第 2 款被修正,删除第 3 行非民事行为能力的字样。解释性声明 本法案旨在修改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以允许立法机关设立单独的政府基金来支付任何公共服务的退休金、酬金或其他津贴,而不是从退休基金和综合基金支付款项.该修正案不再限制立法机关为军事公共服务设立政府基金的权力。此次修订是为了促进根据 2001 年《内政统一服务退休金法案》实施的新的职业退休金计划,即 INVEST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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