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32004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2004 年 3 月 1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新的第 30A 条解释性声明 公款支出 工会(修订)法案第 132004 号法案 阅读2004 年 3 月 19 日首次。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该法案可被引用为 2004 年工会(修正案)法案,并将作为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 于 2004 年 3 月 20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3 2022 年 2 月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运作。第 2 节之后的新第 30A 节。修订《工会法》,在第 30 节之后立即插入官员等的权力,以在未批准的情况下约束工会 30A.(1) 尽管任何行业的任何规则或决议中有任何规定工会、工会的官员和工会正式任命的代表其成员进行谈判以达成集体协议的任何其他人,应有权通过以下方式为工会的所有成员进行集体谈判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无需成员批准的集体协议;此类官员或人员在此类谈判中对任何事项的决定应为工会所有成员的决定。 (2) 任何工会的任何规则或决议中的任何规定(无论是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当天或之后制定的)与第(1)款不一致的,在该不一致的范围内均无效。...
工会(修订)法案 2004 年第 13 号法案pdf预览版工会(修订)法案 2004 年第 13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