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官法案 目录 第 102010 号法案 首次阅读 2010 年 4 月 26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任命州验尸官和死因裁判官 4 任命法医病理学家 第 II 部分死亡报告和记录保存5 报告死亡的义务 6 报告在官方拘留期间发生的死亡 7 警察报告死亡 8 负责医院、医疗诊所和拘留地点的人员保存医疗记录的义务 9 不得移动尸体 第 III 部分 死亡调查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27 Apr 2010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10 死亡调查 11 警察向验尸官报告 12 验尸官查看尸体 13 警察在某些情况下向检察官报告 14 警察的职责如果检察官指示警察调查死因 15 警察调查的权力 16验尸官或检察官可指示法医病理学家进行调查 17 法医病理学家的权力第四部分 验尸和验尸官下令埋葬、火化或掘尸的权力 18 必要时进行验尸 19 进行验尸 20 验尸报告和特别检查报告 21 权力验尸官命令挖掘 22 验尸官命令释放进行埋葬、火化等的权力。...
2010 年第 10 号验尸官条例草案pdf预览版2010 年第 10 号验尸官条例草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