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2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2012 年 5 月 1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3 特此公布专利(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在议会中提出。专利(修正)法案第 132012 号。2012 年 5 月 14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法案是为了修改专利法(2005 年修订版第 221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2 年专利(修正案)法案,并应于部长之日起实施可借宪报公告委任。第 2 条的修正 2. 专利法第 2(1) 条的修正 (a) 在欧洲专利局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审查是指审查员对专利申请进行的审查决定可能规定的事项的专利; (b) 通过删除审查员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审查员是指由处长指定的任何个人、组织、实体或外国或国际专利局或组织,目的是提交与专利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包括行为任何与某项专利有关的检索、审查或检索和审查、专利申请,无论是在授予专利之前还是之后),包括任何副专利注册处处长、任何助理专利注册处处长或处长所授予的公职人员已根据第 5(1) 条授予注册官根据本法授予的任何权力或职能; (c) 删除国际初步报告的定义 (d) 删除上市批准的定义,然后替换产品和专利性;医药定义 与医药产品相关的营销批准是指 (a) 《医药法》第 5 节下的产品许可(第...
2012 年第 13 号专利(修订)法案pdf预览版2012 年第 13 号专利(修订)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