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4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 2014 年 9 月 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24 法规(杂项修正案)(第 2 号)法案已在议会提交信息。特此于 2014 年 9 月 8 日发布。法规(杂项修订)(第 2 号)法案第 242014 号法案。第一次阅读于 2014 年 9 月 8 日。法案是为了修改新加坡共和国的某些法规。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4 年(杂项修正案)(第 2 号)法案,并应在该法案生效后生效部长可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 The Statutes 5 Amendment of Accountants Act 2. The Accountants Act (Cap. 2, 2005 Ed.) 的修订 (a) 在第 2 节中会计有限责任合伙或会计 LLP 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替代地址指根据第 12C 条维持的符合该条规定的备用地址; (b) 在第 2 节中的公司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标识意味着 (a) 对于持有《国民身份登记法》(第 201 章)的个人,注册服务商的数量个人身份证; (b) 如果个人没有根据该法案获得身份证,则个人护照或其他类似资料的详细信息是书记官长可以接受的证据;身份为 (c) 在第 2 节中已废除的会计师法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就个人而言,居住地址是指该个人的通常居住地; (d) 为第 11(6)、15(6)、20(1)、(3) 条的目的,将第 2 条重新编号为该条的第 (1) 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第 (2) 款和 (4)、31(6) 和 48(3)、(4) 和 (5),任何提及部长的内容都包括提及部长授权为听证目的的国务部长根据该条提出上诉。...
法规(杂项修订)(第 2 号)法案 2014 年第 24 号法案pdf预览版法规(杂项修订)(第 2 号)法案 2014 年第 24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