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4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二,2014 年 10 月 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35 号通知 特此公布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4 年 10 月 7 日在议会中提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第 352014 号法案。2014 年 10 月 7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的法案(1999 年)重印)。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案,并于总统可借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 5 第 2 条的修正 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本法中简称为宪法)第 2 条第 1 款的修正 (a) 删除最高法院法官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最高法院法官是指首席大法官、上诉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 (b) 在薪酬定义中计入养恤金的词之后,立即插入词或酬金; (c) 在薪酬定义中,在给予养恤金一语之后立即插入词语或酬金。修改第 22 条 3. 修改宪法第 22 条第 1 款,删除 (a) 款中最高法院法官和司法专员,代之以最高法院法官和司法专员、高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国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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