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 36 号退休和再就业(修订)条例草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6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二,第一次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下午 500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36 退休和再就业(修订)法案已提交议会以供参考。特此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发布。退休和再就业(修订)法案第 362016 号法案。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首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退休和再就业法的法案(2012 年修订的第 274A 章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是 2016 年退休和再就业(修正案)法案,并在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上的通知。修订第 2 条 2. 修订《退休和再就业法》第 2(1)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 (a) 在批准的调解员和索赔转介证明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同意的定义日期 指为施行第 7C(1A)(a) 条而在第 7C(6) 条所述的同意表格中指明的日期; (b) 紧接在再就业定义中指明年龄的词语之后插入适用于该雇员的词语; (c) 通过在再就业合同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立即再就业,是指符合条件的雇员与雇主之间为符合条件的第 7A(1) 或 (3) 条的目的而订立的再就业服务合同(一)(一);雇员再就业义务符合第 7A 条、符合条件的付款第 7C(1)(a) 条规定的雇员雇主义务;和雇员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则通过删除规定年龄的定义第 (b)(ii) 段中的雇佣合同一词并替换合同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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