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服务法案 2018 年第 48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 48 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48 支付服务法案的发布是为了提供一般信息。它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482018 号支付服务法案。2018 年 11 月 19 日第一次阅读。2019 年支付服务法(2019 年第 2019 号)第 1 部分初步第 1.2.3 节。 4. 简称和开始 解释 法案的应用 助理的任命 第 2 部分 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 第 1 部分 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 5. 6. 7. 8. 9. 10. 11. 12. 13. 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执照申请 执照变更或变更 以被许可人身份持有等 禁止招揽 被许可人的年费 执照失效、放弃、撤销或暂停 向部长上诉 豁免支付服务提供商 第 2 部分 业务行为 细分 (1) 总则 14.被许可人的营业地点或注册办事处 2 被许可人有义务将某些事件通知当局 被许可人有义务向当局提供信息 被许可人有义务提交定期报告 禁止使用无证代理 禁止将支付账户中提取的货币兑换成新加坡币 禁止开展某些业务 货币法第 14 条的应用 细分 (2) 主要支付机构 安全 保护从客户收到的款项 对个人的限制包含 emoney 的支付账户 确保支付账户和支付系统之间互操作性的授权权力 确保支付系统之间互操作性的授权权力 第 3 部分 对被许可人的控制人的控制 本部分的应用和解释 对被许可人的股权控制 反对对被许可人的现有控制向本部门发出指示的权力 获取与本部门有关的信息的权力 犯罪、处罚和辩护 向部长提出上诉 第 4 部门 控制被许可人的官员 首席执行官的批准r, 被许可人的董事或合伙人 解除被许可人的首席执行官、董事或合伙人的职务 向部长上诉 第 5 部 对被许可人进行审计 由当局任命的审计员的审计权 限制审计员和雇员交流某些事项的权利 破坏、隐瞒、改变的罪行,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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