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修订)法案 2021 年第 37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2021 年 11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37 号通知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修订)条例草案的发布是为了提供一般信息。它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议会中提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修订)法案第 372021 号法案。2021 年 11 月 1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法案,以修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和与储备金的联系在政府证券法管理。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22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修订)法案,于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与负责货币政策的人通过宪报通知任命。 5 第 1 部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修正案 第 23 条 10 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23 条的修正案 (a) 删除第 (6) 款并代之以以下第 15 20 25 30 (6) 款(5) 不适用于以下 (a) 政府根据 1992 年证券(债务市场和投资)法案发行的任何储备管理认购,该认购 (i) 仅与外汇储备资产转让有关来自政府的资产,而该等资产超过管理局认为执行货币政策所需的数额; (ii) 以本金赎回时由管理局持有的储备管理政府证券再投资的方式支付的款项;或第 3 (b) 条中的任何一项 由政府为执行货币政策或新加坡债券市场发展而发行的政府发行的任何债务认购证券(包括国库券,但不包括储备管理证券); (c) 任何公共当局发行的与新加坡债券市场发展有关的债务证券认购,但仅限于该认购不损害第 4(1) 条所述当局的目标(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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