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民防法(1986 年第 29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第 II 部分 部队的组成、组织和管理 3 新加坡民防部队的组建和维持 4 职能警队 5 组织 6 专员对警队的管理 第三部分 警队成员的入伍和退伍 7 警队人员的任命和入伍 8 担任警队成员的公职人员 9 警队国民服役人员的入伍 10部队国民服役人员的退伍 11 辅助人员的退伍 新加坡法令 在线发表于 1986 年 10 月 17 日的法令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2 身份证 13 离开部队时交付政府财产 第 IV 部分管辖权和责任司 1 人受本法的约束 14 适用 15 本法的修改 16 某些人仍然服从第 2 部分 受本法约束的人因公务罪受审和惩罚的责任 17 公务罪人的审判和惩罚 18 尽管罪犯不再受本法的约束,但根据本法对公务罪的审判和惩罚 19对本法规定的罪行进行审判的时间限制 20 法院的管辖权 21 根据本法不因已处理的罪行而受审的人 22 刑法第 V 部分原则的适用 服务性犯罪 23 抢劫 24 开小差 25 纵容开小差 新加坡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Acts Supplement on 17 Oct 1986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26 袭击警卫 27 对警卫或值班人员的侵犯 28 对上级的暴力 29 对下属的袭击 30 残忍、不雅或可耻的行为 31 妨碍教务长 32 不服从的行为 33 不服从命令 34 不遵守通信人员的指示35 不遵守命令 36 滥用职权 37 毁坏或损坏服务财产 38 不诚实地挪用服务财产 39 滥用和浪费服务财产 40 申请中的虚假陈述 41 弄虚作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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