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1987 年 2 月 20 日,星期五,第一次在 1987 年 2 月 20 日下午 500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表。下列法案于 1987 年 1 月 2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1987 年 2 月 14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 1987 年版权法(1987 年第 2 号) 第一部分的安排 初步部分 1. 2. 3. 4. 5. 6.简称和开始 申请 向政府申请 版权不存在,除非凭借本法 政府权利的保存等 其他法律的实施 2 NO. 2 OF 1987 PART II INTERPRETATION Section 解释 包含在版权中的居住行为 与大部分作品或其他被视为与整体相关的主题所做的行为 引用版权所有者许可完成的行为 引用部分转让版权 为营利而建立或经营的图书馆 作品出版名称 作品复制 与制作作品或其他主题有关的规定 计算机存储 录音和记录 对文章中包含的声音和视觉图像的引用 与广播有线节目有关的规定表演 学生等的作品或其他主题的表演 出版物 特定用途的版权所有权 第 III 部分 原创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的版权 第 1 部分 作品版权的性质、期限和所有权 原创作品的版权性质 原创作品其中版权补助sts 原创作品的版权期限 匿名和假名作品的版权期限 原创作品的版权所有权 第 2 部分 侵犯作品的版权 进行版权中包含的行为的侵权 为销售或出租而进口的侵权 销售和其他交易的侵权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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