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慈善法令 1994 年第 22 号法令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1994 年慈善法(1994 年第 22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第 II 部分 慈善委员 3 任命慈善委员和其他官员 4 委员的职能 第 III 部分 慈善登记和查询慈善机构​​的规定 5 慈善机构的注册 6 注册的效力、索赔和反对 7 专员要求更改慈善机构名称的权力 8 专员提出调查的一般权力 9 专员要求文件和搜索记录的权力10 向专员等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11 向专员披露信息以及由专员披露信息 在线发布于 1994 年 12 月 23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第 IV 部分 慈善账户、报告和回报 12 保留会计的义务记录 13 年度账目报表 14 慈善账目年度审计或检查15 与审计等有关的补充规定 16 年报 17 对年报等的公开检查 18 违法行为第五部分 小型慈善组织 19 转让所有财产、修改物品等的权力 20 使用资本的权力第六部分财产的申请和援助和法院和专员对慈善机构的监督 21 申请财产 cyprs 的场合 22 捐赠者未知或拒绝捐赠的礼物的申请 cyprs 23 将慈善财产委托给公共受托人并终止信托 24 与高等法院同时管辖某些目的 25 为保护财产而采取行动的权力charities 26 有关为慈善机构任命的接管人和经理的补充规定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Acts Supplement on 23 Dec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22 年 2 月 23 日 27 被取消慈善受托人资格的人 28 被取消资格但担任慈善受托人的人 29 宣传根据本第 30 部进行的法律程序 授权交易的权力 w i 慈善财产等 31 提起法律诉讼 32 慈善公司 第七部分 慈善机构筹款的控制 33 本部分的解释 34 禁止专业筹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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