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心理健康(护理和治疗)法(2008 年第 21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预备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指定的精神病院 4 精神病院的管理 5 访客检查 6 入院治疗第二部分 精神障碍者在精神病院的收治和拘留 7 对精神障碍者的拘捕 8 对精神障碍者的虐待或忽视 9 精神障碍者可转诊至精神病院 10 关于住院和拘留治疗的一般规定 11 禁令 12 出院由主要官员或精神科医生 新加坡在线法令 于 2008 年 10 月 30 日在法案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13 访客申请裁判官拘留令 14 访客出院 15 暂时离开精神病院 16 将患者从一个精神病院转移到另一个 17将患者从新加坡遣返 18 命令的内容 19 返回新加坡 20 申请支付赡养费的命令 21 免除亲属的责任 22 对患者的犯罪 第三部分一般规定 23 法律的构建 24 命令或证明 25 执行人员的保护法令 26 对不当接待或拘留的处罚 27 政府应支付给精神障碍者的款项 28 支付赡养费的命令 29 精神行为能力法令事项 30 罪行的构成 31 修改附表一新加坡法令的权力 在线发表于法令增补于 10 月 30 日2008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33 对其他成文法的相应和相关修订 32 规则 34 废除和节省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对其他成文法律的相关和相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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