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订)法案 2014 年第 3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44 201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4 年第 39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4 年 12 月 10 日。修改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的法案(1999 年重印)。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39 OF 2014 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法可被引用为《201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并应在总统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修改第 2 条 2. 修改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本法中简称为宪法)第 2 条第 1 款 (a) 删除最高法院法官的定义,代之以法官的定义最高法院法官指首席大法官、上诉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 (b) 在薪酬的定义中,在养恤金的后面插入词或酬金;和 (c) 字样,在薪酬定义中,在给予养恤金字样之后立即插入字样或酬金。修改第 22 条 3. 修改宪法第 22 条第 1 款,删除 (a) 款中最高法院法官和司法专员,代之以最高法院法官和司法专员、高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国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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