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公园和树木(修正案)法案 2017 年第 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7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2017 年 3 月 24 日,第一次在 2017 年 3 月 20 日下午 5 点在电子版政府公报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7 年 2 月 7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7 年第 9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7 年 3 月 13 日。一项修订《公园和树木法》(2006 年修订版第 216 章)并对《国家公园委员会法》(2012 年修订版第 198A 章)进行相关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9 OF 2017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 2017 年公园和树木(修正案)法案,部长指定在公报上公布的日期生效。第 2 条的修正 2. 对《公园和树木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进行修正 (a) 在遗产道路绿地缓冲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海洋公园是指为保育海洋生物而预留并在附表第III部指定的海洋或海床; (b) 在公园管理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规划许可,其含义与《规划法》中的相同; (c) 在公园定义的(a)段中,紧接在公园一词之后插入海洋公园一词; (d) 在公园的定义 (b) 段中的“委员会”一词之后插入词或由根据第 6A 条指定的任何管理机构; (e) 通过删除树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树包括单茎棕榈和树木的任何单茎棕榈部分或(包括其幼苗、树苗或重芽); (f) 删除土地 (b) 段中的 where 一词,代之以 vacant which 一词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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