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支付服务法 2019 年第 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9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五,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下午 5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由总统批准 2019 年支付服务法 2019 年条款安排(2019 年第 2 号)第 1 部分初步第 1.2.3.4 节简称和开始 解释 法案申请 任命助理 2 NO. 2019 年第 2 部分 第 2 部分 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 第 1 部分 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 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 申请许可 许可变更或变更 作为被许可人持有等 禁止招揽 被许可人的年费 失效、放弃、撤销或暂停执照 向部长上诉 豁免支付服务提供商 第 2 部分 业务行为 细分 (1) 一般营业地点或被许可人的注册办事处 被许可人有义务将某些事件通知当局 被许可人有义务向当局提供信息 被许可人有义务提交定期报告 禁止使用无证代理 禁止用新加坡货币兑换从支付账户中提取的货币 禁止从事某些业务 货币法第 14 条的应用 细分 (2) 主要支付机构 安全 保护从客户收到的钱 休息对包含 emoney 的个人支付账户的监管 确保支付账户和支付系统之间互操作性的授权权力 确保支付系统之间互操作性的授权权力 第 3 部分 被许可人控制人的控制 本部分的应用和解释 被许可人的股权控制 反对现有对持牌人的控制 授权为本分部发出指令的权力 第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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