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银行(修订)法案 2020 年第 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20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下午 5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20 年 1 月 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20 年 1 月 29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20 年第 1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20 年 1 月 29 日。修订《银行法》(2008 年修订版第 19 章)并对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应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 OF 2020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 2020 年银行(修订)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修订第 2 条 2.(1) 修订银行法第 2(1) 条 (a) 删除资本金定义中的字词或 (a) 段末尾; (b) 在资本金的定义 (b) 段中新加坡境外的词语之后,插入或在新加坡境外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 (c) 在资本金定义的 (b) 段末尾插入 或 一词,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c) 段,如果是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则其已缴付的总额资本(不包括库存股所代表的任何金额)及其公布的储备(不包括管理局可能以书面通知指定的任何储备),已就商业银行账户中出现的任何损失作出扣除; (d) 在信贷条款 (a) 和 (b) 款的信贷定义中,在银行一词之后,直接插入或商业银行一词; (e) 在融资(a)段中信贷银行定义的客户一词之后,插入或商业银行(视情况而定); (f) 在紧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外资银行之后,在定义之后插入 BANKING (AMENDMENT) 3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外资商业银行的定义是指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银行,其母银行或注册成立于新加坡境外; (g) 通过删除许可证的定义并代之以所形成的商户遵循许可证的定义是指 (a) 根据第 7 或 79 条授予或持有的银行许可证; (b) 根据 2020 年第 64 条(修正案)法案授予的被视为第 55S 条或根据银行业授予的商业银行执照;或(h) 通过删除商业银行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商业银行指持有根据第 55S 条授予的有效商业银行执照的任何公司 (a); (b) 根据 2020 年银行(修订)法第 64 条,被视为已在银行授予商家;或新加坡特许商业银行指 (a)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 (b) 对于在新加坡境外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该商业银行位于新加坡的分行和办事处;或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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