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宪章(婚姻登记)规则第 1 章353,R 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妇女宪章(婚姻登记)规则 目录 1 引文 1A 法案 1B 第 17A 条规定的人员 婚姻准备计划 2 拟结婚通知 3 警告 4 申请执照 4A 法定声明 5 结婚证费用 6 特殊结婚证 7 证书婚姻登记 8 由副登记官进行的婚姻登记 9 由登记官提供的文件、表格等 10(已删除) 11 罚款 12 结婚证书中的条目更正费用 13 国家婚姻中包含的经核证副本的费用在线注册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14 在国家婚姻登记簿中签发记录等费用 15 根据法律、宗教、习俗或习惯举行的婚姻登记 16 表格变更 17费用减免或退还 附表 立法历史 妇女宪章(第 353 章,第 180(1) 节) 妇女宪章(婚姻登记S) 规则 R 3 G.N.编号 S 1521981 修订版 2002(2002 年 9 月 30 日)1981 年 6 月 1 日引文规则。 1. 本规则可引述为《妇女宪章》(婚姻登记)第 1A 条第 17A 条规定的人员。(1) 就该法第 17A(1)条而言,必须参加婚礼的人员类别准备计划由拟结婚的每一方组成,其中 (a) 拟结婚的至少一方是公民或永久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新加坡居民; 21 岁;并在第(2)款中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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