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注册及执业证书)规例章。 333A, RG 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中医师(名册及执业证书)规定 目录 1 引文 1A 定义 2 名册副本 3 附加资格登记 4 执业证书 5 执业证书换发 5A 活动清单等,有继续专业教育分5B 符合持续专业教育要求的执业证书的批给或续期 5C 第 5B 条的适用 5D 申请批给或续期执业证书的条件 6 执业证书副本 7 注册人停止从事订明的中医执业 8 恢复注册 9 良好信誉证书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二附表 继续专业教育分数的必要数量 第一附表 费用 立法历史 传统中医S ACT(第 333A 章,第 36 节)传统中医师(注册和执业证书)条例 Rg 2 G.N. No. S 2212001 REVISED EDITION 2002 (30th September 2001) 18th April 2001 引文定义 1. 本规例可引称为《中医师(注册及执业证书)规例》。 1A.(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继续专业教育积分是指注册人通过成功完成根据规定发布的活动、课程和计划清单中的任何活动、课程或计划而获得的继续专业教育积分5A(1);核心课程指根据第 5A(2) 条确定为核心课程的任何活动、课程或课程;合格期限,就注册人而言,是指适用于该注册人的附表二第四栏中指定的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期限;就注册人而言,所需的持续专业教育分数指附表2第2栏指明的适用于该注册人的持续专业教育分数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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