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执业、操守及道德)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中医师(执业、行为和道德)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职业行为和道德 3 妥善保存记录 4 展示注册证书和执业证书 5 广告 6 使用登记在册的资格和批准的职称, 7 纪律处分程序 立法历史 传统中医法(第 333A 章,第 14(4) 节) 传统中医(执业、行为和道德)条例 Rg 3 GN No. S 4732001 REVISED EDITION 2002 (30th September 200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published on 30 Sep 2002 PDF created date on 27 Feb 2022 30th September 2002 引文 1. 这些条例可以被称为中医执业者(实践、行为和道德)条例。专业操守和道德 2.(1) 注册人应保持高标准的道德和专业操守,并在其注册的规定中医执业中为其患者提供适当和充分的服务。 (2) 在不影响第 (1) 款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注册人应遵守董事会可能不时确定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保存适当的记录 3. 注册人须确保保存适当和准确的记录,以便为他的病人提供适当的善后护理和服务,此外,还须安排就每位病人在其中记录该指引所要求的详情由董事会不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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