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市镇议会(延迟支付改善费的罚款和利息)规则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改善费或拖欠分期付款的罚款计算 4 延迟支付的利息 5 延迟支付改善费等. 6 其他款项的追讨 7 付款的应用 8 减免 延迟支付改善捐款的附表处罚 No. S 773 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市镇议会(新加坡法规在线延迟支付的罚款和利息) 当前版本为 22 2022 年 2 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改进贡献) 规则 2005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I(1)(d)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本规则可引称为镇议会(迟交改善费的罚款和利息) 2005 年规则,并将于 2005 年 12 月 5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宽限期涉及任何改进贡献或拖欠的分期付款,是指 (a) 从改进之日开始的期间供款或分期付款(视情况而定)首先拖欠; (b) 在该日期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建屋局优惠利率是指比中央公积金法第 6 条不时宣布的利率高出 0.1% 的年利率(第...
2005 S 773/2005 市镇议会(迟交改善费的罚款和利息)规则pdf预览版2005 S 773/2005 市镇议会(迟交改善费的罚款和利息)规则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