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防止在线虚假和操纵)规则 2019 S 665/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最高法院 2019 年规则(防止在线虚假信息和操纵) 目录 制定公式 2 定义 3 目的 1 引证和启动 4 法院规则的适用 5 提出上诉 6 送达原诉传票 10 修改上诉理由 7 宣誓书答复 8 后续宣誓书 9 听证会日期 11 听证会进行 12 法庭费用 13 听证会费用 15 费用 14 法庭费用和听证会费用的延期、豁免或退还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16在某些情况下向上诉法院上诉所需的许可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No. S 665 最高法院法(第 322 章) 最高法院(保护免受在线虚假和操纵)规则 2019 行使本节赋予的权力《最高法院司法法》第 80 条以及根据任何成文法赋予我们的所有其他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制定以下引文和开始 1. 本规则是 2019 年最高法院(防止网络虚假和操纵)规则,于 2019 年 10 月 2 日生效。 定义 2.(1) 在本规则中,上诉人是指 (a) 在在根据第 17 条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已向其发出第 3 部指示的个人或法人团体; (b) 在根据第 29 (i) 条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已向其发出定向更正指示或禁用指示或在新加坡传达主题材料的互联网中介; (ii) 已向指定人士发出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创建日期的《新加坡在线法规》的一般更正指示; (c) 在根据第 35 (i) (ii) (i) (ii) 条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作为上诉对象的在线位置的所有者或运营商的个人或法人团体;或对作为上诉主题的在线位置具有编辑控制权的个人或法人团体; (d) 在根据第 44 条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已向其发出帐户限制指示的互联网中介;或作为特定在线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作为账户限制指示对象的在线账户的个人或法人团体;法院是指高等法院的普通庭; S 10352020 wef 02012021 值班登记员是指被指定履行登记官发出的任何执业指示中提到的值班登记员职责的助理登记员;个人是指单个自然人;登记处是指最高法院的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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