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机动车辆(安全)(不包括个人移动设备)令 2021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证和启动 2 带踏板和 3 个或更多轮子的车辆 3 电动摩托车 4 电动车等 6 计数轮 5 其他具有 3 个轮子的机动车辆或更少的轮子 No. S 401 2020 年小型机动车辆(安全)法案(2020 年第 25 号法案)小型机动车辆(安全)(不包括个人移动设备)命令 2021 行使第 2021 节中个人移动设备定义赋予的权力2020 年小型机动车辆(安全)法第 2(1) 条,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1. 该命令是小型机动车辆(安全)(不包括个人移动设备)令 2021 年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生效。 2. 具有以下所有特征的车辆不包括在 V 的定义中带有踏板和 3 个或更多轮子的车辆 法案中的个人移动设备 (a) 3 个或更多轮子; (b) 允许车辆骑手在需要时推动车辆的踏板。电动摩托车 3. 具有以下所有特征的电动摩托车被排除在法案 (a) 3 个或更少轮子的个人代步工具的定义之外; (b) 转向把手; (c) (i) 成文法允许或根据成文法在新加坡的道路上使用; (ii) 被或根据成文法律禁止在新加坡的道路上使用,并且主要为越野赛车运动或赛车,或在小径或未铺砌的表面上骑行而制造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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